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1、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申请挂牌;
6、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交易完成,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一、公司股权变更有什么手续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大会召开;
2、转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评估、验资;
4、股权转让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6、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数额、价格、程序、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7、召开新股东会议;
8、收回原股东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变更登记公司股东名册,注销原股东名册,在股东名册中记录新股东相关信息,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9、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权变更流程材料
股权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以下: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
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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