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待定名词解释,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3-06-04 19:22:18 24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同的效力待定名词解释是合同已经成立,但是不知道能否生效,只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才能够判断。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两者的区别状态不同、利害关系人不同、权利期限不同、要件的性质不同。

一、合同的效力待定名词解释

合同的效力待定名词解释是指已经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者不生效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的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合同的效力待定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有效要件欠缺的性质不同,可撤销的合同一般只是欠缺意思表示真实的合同生效要件或严重违反公平原则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2.效力状态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既非无效,也非有效。其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第三人或善意合同相对人的是否追认或撤销。可撤销合同在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之前,仍是有效合同;但当合同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并经法定机关确认无效后,为自始无效合同。

3.利害关系人不一样,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

4.权利期限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第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期间内作出追认或拒绝追认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则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追认后合同有效。

全文7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可撤销合同 最新知识
针对合同的效力待定名词解释,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合同的效力待定名词解释,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