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间效力
时间:2023-06-08 16:12:01 2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三十六条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主旨]

本条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规定。

[释义]

任何一部法律都会存在法律时间效力的问题,法律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司法解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是它也是法的渊源之一,我们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作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也存在一个时间效力的问题,即存在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及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施行前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这也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专设本条规定的原因所在。

全文3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损害赔偿 最新知识
针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间效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时间效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