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算自动离职么
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因旷工被解雇并不等同于自动离职。
事实上,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照一系列既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应提前至少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相关请求。
尽管旷工行为可能会触犯到劳动纪律以及用人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然而却并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作与自动离职相等同的概念。
倘若用人企业有意凭借此理由来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操作,并且大概率还需支付相匹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可以随时解约吗
在中国法律制度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该雇佣关系,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劳动合同,包括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技能培训且与劳动者签订了相应的服务期协议,那么在服务期未满期间,劳动者必须依照服务期协议的规定履行其雇佣义务,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将暂时无法按照自由意志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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