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试用期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未能够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金
下列情况解除合同能得到补偿金:
1、由于单位过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因工伤不能继续工作的。
4、订立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劳动合同法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不续签的。
7、单位破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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