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名存实亡应修改
时间:2023-06-09 23:40:08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名存实亡,不如撤销

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带薪年休假、每周只有一天休息、也没有大小长假。那时,基本上拿工资的都可以享受这个假期,普惠性强。而且,交通不便,20天的长假考虑了这些因素,合情合理。

而32年后,探亲假已名存实亡。首先,不能休探亲假的人越来越多,能休的人基本是机关和国企的员工,客观上形成了休假的双轨制。而且,在很多工作岗位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很多人想请假而不能。再加上,因为探亲假与带薪年假并行,休探亲假是扣钱的,想休也休不起,多数人还是选择带薪年假。

所以,常回家看看入法,与其呼吁增加探亲假,不如把普惠性的带薪休假落到实处,更有现实意义。

与其撤销,不如修改

规定有瑕疵,单位不遵守,这似乎是很多人建议取消探亲假的理由。要是按照这样的逻辑推理下去,该取消的何止探亲假?带薪年假在很多单位也没落实,那年假是不是也该取消?此逻辑显然是荒唐的。

在我看来,现在探亲假非但不能取消,而且应扩大适用范围,将私企也纳入进来;公众的假期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其一,城乡二元体制下很多人无力将父母带进城,故乡成他乡,需要探亲假来维系亲情或者尽为人之责;其二,我们的法定长假实在太少,除了端午、春节等以外,享受最长的假期就是婚假、产假,但这不是年年有、谁都有的;其三,相较国外,假期总量仍然较少,加拿大规定雇主每年必须给雇员带薪假期,短则二周长则一月,欧盟要求所有成员国要保证每年最少4周,而我们今年的假期安排扣除周末调休,只有可怜的17天。规定有瑕疵可以修,单位不遵守可以惩,一撤了之不合情理、蔑视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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