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能否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仲裁
1、交通事故可以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仲裁,但是前提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约定好。如果没有约定好,那只能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涉及人身损害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及财产损害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的争议较大,比较常见的起算日期有:事故发生之日、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治疗终结或残疾评定或调解终结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2、司法实践中,人们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没有争议,都清楚涉及人身损害适用1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及财产损害适用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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