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在于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一种性质。违约金和定金明确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定义和使用范围明确。虽然它们在概念和应用上有一些共同点。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使用首先取决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其用途、格式等。违约金是指一方因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合同中的违约金和定金有什么区别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定金,是一种债的担保方式,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区别是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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