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个属于刑事,一个属于民事。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是什么
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区别有三点,分别是:
1、违约金和滞纳金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滞纳金属于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比如缴税。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而借款合同中即可以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强制性不同,滞纳金具有法律强制性,而违约金不具备;
3、违约金和滞纳金发生的主体不一致,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比如民警跟公民,反之,违约金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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