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金的区别主要在于二者性质不一样,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定金是金钱担保,且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而定金需要在履行前交付,并且二者的订立人不同,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而且定金存在特别的条款,即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其惩罚性的体现。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
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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