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医疗费用从何而来?
时间:2023-07-17 19:41:34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自费自己出合法吗:合法,但如果是工伤的话,是可以要求单位出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待遇中自费项目有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中自费项目有:

1、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擅自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自费;

2、治疗工伤所需药品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不符合自费;

3、工伤职工治疗过程中引发的其他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无医疗保险,自费;

4、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自费;

5、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及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超标,自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单位未安排的护理的,单位应支付护理人员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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