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小产权房不能进行公证。公证的基础是合法。所谓小产权不被国家承认,更不用说上市了。当然,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但可以给予或意愿。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中没有提及“小产权房”和“农村产权房”,更没有对其进行界定。过去,“小产权”主要针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屋。在国有单位,土地无偿划拨,土地由国有单位全体职工共同使用。职工在购买这种条件下建造的房屋时,房屋归职工本人所有,但不能取得个人土地使用权证,称为小产权。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意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无论是户籍制度改革方式,还是擅自‘村改居’,集体土地应当转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买卖、出租的集体土地。土地用于非农建设、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或者“小产权房”等违法用途的,不予登记发证。对不依法登记发证、不规范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村民向村外群众出售房屋的买卖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明等法定手续,可见小产权房不能转让、出售对于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来说,其产权是不完整的,因此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在未来引发一系列的问题和风险。
购房者最好不要购买小产权房,因为他们拿不到房产证,也没有产权。”“小产权房”建在集体土地上,不允许出售,受法律保护。此外,争端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不能登记备案,买受人又没有业主身份,不能行使业主权利,其购房合同在法律上无效。即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得受理或者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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