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资料:
1、二手房转让申请表;
2、网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影印件,经过委托公证的可不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验原件留影印件);
5、契税申报单。
二、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自行成交的:
房源核验--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受理--收费--发交易确认书--归档
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
签署委托代理合同--房源核验--签署三方居间服务合同--网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申请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受理--收费--发交易确认书--归档--解除交易资金监管
1、房源核验
(1)自助网络申请:中介管理科二楼A区自助网签服务区自行微机操作填写“个人房源核验”信息,打印出《个人房源核验申请回执
(2)窗口人工申请:收件科三楼A区房源核验受理窗口申请,填写“个人房源核验”申请表,领取受理回执单
2、签订二手房网签合同
(1)自主交易的:二楼A区自助网签服务区办理,买卖双方(含代理人)自行操作填写、打印网签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含代理人)签订合同
(2)委托经纪机构成交的:经纪机构签订三方居间合同
3、交易确认受理
申请人在二楼咨询台审核材料后,由咨询台发放业务受理号,三楼A区收件科办理交易确认受理
4、收费
申请人在三楼B区收费窗口缴纳交易费。
5、领取交易确认单
申请人在三楼B区发证科领取交易确认单。
三、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买卖双方各:2元/平方米;非住宅:8元/平方米。
四、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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