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因出国注销户口、未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的中国公民。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3、《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细则。
办理材料:
1、接收落户申请;
2、接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复户人员中国护照、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复户人员原注销户口证明。
办理流程:
经派出所所长审批,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后,录入准迁信息。无居民身份证编码的,落户地派出所负责身份证编码。
办理地点:
辖区派出所、旗县区公安局(分局)户政大厅(大队)
联系电话:
新城分局:6521891
回民分局:3821142
玉泉分局:6609883
赛罕分局:5277038
土左旗公安局:8152810
和林县公安局:7195411
清水河公安局:7915157
武川县公安局:8895858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此办理过程无需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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