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年满十六周岁的,不用监护人陪同,可以自己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则需要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除了要带户口本,照相,然后交钱
20元之外还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对身份证登记项目。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要仔细核对证件视读和机读信息项目是否准确,与本人信息是否一致,并予以签名确认。如发现证件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证件登载项目有差错的,公安机关应当免费重新制作。
一、初次办身份证需携带什么资料?
所需的证件有:监护人的身份证、孩子的户口簿、孩子的出生证明、学籍证明(未上学的可以不必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办理程序:
申领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
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采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区要求先采集照片信息,再带到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需要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
核对资料无误,录入公民指纹信息。
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以当地户籍文件为准,首次办理或者过期补办工本费大约20元、丢失补领工本费大约40元)。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导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
所需费用:
首次申领工本费每证20元。
农村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凭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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