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的更换情形。如果清算组成员出现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有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此外,如果清算组成员未能履行其职责,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或股东也可以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清 算 组 成 员 可 以 随 意 更 换 吗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如果清算组成员不符合规定,投资者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清算组成员不可以随意更换。
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应当由人民法院指定,否则投资者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清算组成员不可以随意更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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