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尽全力与原始档案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寻求其帮助进行详查。
此外,也可尝试请该机构提供相应文件作为佐证。
2、其次,到档案中涉及相关事项的部门开具相应证明,务必要确保加盖了出具单位的公章予以确认。
3、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步骤仅仅能够证明该人员曾有这段经历,而并不能直接体现从事实际工作所累积的工龄。
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遇到档案遗失且无法追溯的情况,当办理退休手续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按照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来确定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从而选择舍弃档案中原有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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