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顺延交付问题的应对策略:购房者有必要承担起督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职责的义务,同时要求其对超过原定交付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的第三个月之内,如果楼盘仍然未能按时交付,且开发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时,购房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单方面解除购房协议,向开发商追回已支付的房价款项以及相应的银行贷款利息,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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