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死亡后如下来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父母,外祖父母;
2、兄弟姐妹;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未成年人居住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有哪些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有:
1、未成年人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有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以外的其他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有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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