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吗
房屋出租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房屋出租不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出租只是出租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房屋租赁期限是如何的
房屋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但是期限届满,可以续签。法律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所以,租赁期限届满的,还是需要当事人再次签订一份新的租赁合同,重新约定相关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房屋出租人有以下义务:
1.按约定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的义务;
2.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用途符合约定的义务;
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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