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岁的劳动者虽然可以签署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未满18岁的劳动者虽然可以签署劳动合同,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保 护 未 成 年 工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到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过登记和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其次,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则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此外,市、区、县劳动局还需要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行事的企业,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则每查出一人次罚款1000元;最后,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使用未成年工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得到特殊保护。
未满18岁的劳动者可以签署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存在限制。任何组织和个人招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必须遵守国家规定,不得安排他们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危险作业。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包括监督、体检和《未成年工登记证》的核发。此外,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区、县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的使用也需要接受监督检查。若违反规定,用人单位将面临每查出一次次罚款1000元的处罚,严重后果还将追究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使用未成年工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得到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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