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裁员不离职怎么办?依法处理
公司的裁员不需要员工的同意,但被非法解雇的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第39条、第40条、第10条、第12条、第12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13条、第,《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第42条。如果公司终止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为非法终止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第二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的陪产假,如果因工伤终止合同是非法的,劳动者应当依法向公司主张其权利。与用人单位协商效果不好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权利
附件:《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条件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订立的劳动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在裁减人员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招聘人员的,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处理被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期限内的医疗期(4)女员工怀孕,分娩、哺乳
<5)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不满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订劳动合同外,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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