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拆迁补偿还应该属于哪一方
时间:2023-05-31 15:45:12 1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方面,拆迁补偿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不属于成果。变形通常是基于原始的损失,而果实的产生通常不是依赖于原始的损失,相反,它通常是在原始存在的情况下产生的。拆迁补偿不适用物权随交付而变化的规定。

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是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的,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出卖人在收取购房款后,仍有权获得拆迁补偿。房屋拆迁补偿的内容拆迁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一般来说: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损失的,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是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的居民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住所的不便。按临时居住条件分类,按被拆迁房屋居民人口按月补助。(3)奖励性补偿是鼓励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部分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等。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确定,拆迁建设单位发生变化必须严格执行。(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行政裁定,因补偿安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裁定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数额、安置的面积和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期限等,裁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由上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定。当事人也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周转房的,诉讼期间不得停止拆迁。

房屋拆迁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拆迁补偿纠纷却频频见诸报端。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一般是由于补偿不合理引起的,被拆迁户不知道房屋拆迁的补偿费用包括哪些。如果发生纠纷,如何解决是因为被拆迁户不懂法律,会采取极端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如果你的房子涉及拆迁,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最好估计一下你能得到多少补偿。此外,最好咨询律师,看看如何解决拆迁补偿纠纷,而不是采取激烈行动与政府部门抗争。这是不值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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