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中没有营养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3)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4)安装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和一至四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现在工伤患者离职后还有赔偿吗?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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