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
公司法人的核心特征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股东投资行为为设立基础、承担独立责任的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主要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怎么设立营利法人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3)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4)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的法人,他除了财产独立之外,还有名义上的独立以及责任上的独立,也就是说只有他有财产上的独立,他才可以承担责任上的独立,当公司面临着债务危机时,公司的法人可以独当一面,自己还清债务,如果是有涉及到债权纷争,也不用连累其他的出资人,而企业它就没有法人就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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