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法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非营利性法人则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财团法人不得为营利法人,成员享受利益不仅限于共享盈余分配,还包括以节约公费、减少损害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营利性法人的设立多采准则主义,无需特许或许可程序,只要具备法定要求,即可登记。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设立公司和企业的人应当分别适用公司法和企业法。公司法和企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是否将经营所得分配给其成员作为判断依据,可以将法人划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营利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称为营利性法人,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是公益法人的对称。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区法人,如公司、企业等。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其成员而不是法人享受财产利益。仅以营利为手段,为增进公益而收取入场费、手续费、住院费等费用的,其收入不构成会员个人财产的社团,仍为公益法人。财团法人不得为营利法人,因为没有成员。成员享受利益不仅限于共享盈余分配,还包括以节约公费、减少损害为目的的法律行为。营利性法人的设立,多采准则主义,无需特许或许可程序,只要具备法定要求,即可登记。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设立公司和企业的人应当分别适用公司法和企业法。公司法和企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的有关规定。
营利性法人类型及其特点
营利性法人类型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关系主体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是具有营利目的,其主要活动是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为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目的。营利性法人类型具有以下特点:
1. 营利性:营利性法人类型的主要目的是营利,通过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利润最大化。
2. 法律关系主体:营利性法人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法律关系主体,其主要特点是具有营利目的。
3. 活动范围:营利性法人类型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提供商品服务等活动。
4. 权利和义务:营利性法人类型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企业法人资格、知识产权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依法纳税、遵守劳动法规等。
5. 管理组织:营利性法人类型通常采用公司制、合伙制等组织形式,以规范其活动。
营利性法人类型作为一种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营利目的、法律关系主体广泛、活动范围广泛、权利和义务明确等特点。这种法律关系主体的存在,有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
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是按照法人是否从事经营性活动以及是否将经营所得分配给其成员作为判断依据而划分出来的两类。营利性法人以营利为目的,不仅从事营利性事业,还向其成员分配利益;非营利性法人则指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区法人,如公司、企业等。营利性法人不仅包括公司、企业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还包括财团法人。财团法人指没有成员,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收取入场费、手续费、住院费等费用为手段,增进公益的社团法人。营利性法人类型具有营利性、法律关系主体广泛、活动范围广泛、权利和义务明确等特点。这种法律关系主体的存在,有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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