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什么是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产品缺陷侵权造成消费损害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如果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第一千二百零四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有过错第三人的追偿权】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产品责任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这里所说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初级农产品等不包括在内;
这里所说的产品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警示说明缺陷。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不仅是指缺陷产品以外的财产,至于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害,购买者也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也可以是购买者、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
(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
确认该种因果关系,一般应由受害人举证,受害人举证的事项为缺陷产品被使用或被消费、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导致了损害的发生,但是对于高科技产品,理论上认为应有条件地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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