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1、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称无手续主义自动保护主义。
《佰尔尼公约》确认了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的先决条件是:
(1)作者是本国公民或者在本国长期居住的外国人。
(2)其作品第一次在本国出版的外国人。
(3)作品第一次在与本国签订有双边协定的国家或者与本国参加了同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的国家出版的外国人。
2、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才能产生著作权。也称注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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