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著作权的时间
作品创作完成时取得著作权。著作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但由于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保护的利益性质不同,二者的期限也不同,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系反映了一个客观事实。只要作品存在一天,作者与作品相伴而生的事实就不会改变。维护和保护作者与作品之间的个人利益,体现了作者对历史的忠诚和对世界的责任,而这并不随时代的变迁而改变。因此,著作权人身权中某些内容的专有权应得到永久性的保护。比如,再过一万年,《史记》中也会保留著名作家司马迁。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完整性保护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和死亡后50年,至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其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享有。出版权和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至作品首次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但作品自创作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电影、电视、录像、摄影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至12月31日,该作品出版后第50年。但作品自创作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除上述情形外,作者以假名、假名等名义发表的作品或者未署名发表的作品,自发表之日起五十年内受保护。作者在五十年内确定的,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按照作者的寿命加上死亡后五十年计算。作者未发表的作品称为遗作。其遗作的保护期与其他作品相同,即作者生前和死后50年。超过这一期限,作品的产权无论是否发表都将消灭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不得转让。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咨询一下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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