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版者权
出版者权,是指书刊出版者与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出版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者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和地区,享有并排除他人出版某一作品的权利,又叫独占出版权。
出版者对某部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即意味着:对于著作权人,在其授权出版者出版其作品后,在合同许可期限和地区内,不得再次授权他人出版;对于出版该作品的出版者,在其享有出版权的期限内,只能自己出版,不能许可他人出版;其他人均不得复制发行该作品,不得侵犯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在各类出版者中,只有图书出版者对其所出版的作品拥有法定的专有出版权。报纸、期刊出版者能否对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则取决于与作者的合同约定。
2、表演者的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内容: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现场直播。表演者有权许可广播电视组织直播其演出,也有权收取一定的报酬。
(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广播电视组织权
(1)播放节目的权利。
(2)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3)许可他人复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此外,广播电视组织还享有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的权利。
一、著作邻接权的定义
著作邻接权是著作权的一种类型,是指著作邻接权人的权利。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
侵犯著作邻接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邻接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邻接权视为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者,要追求法律责任。
二、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使用、收益、处分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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