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播放者权。出版者权包括版式设计和专有出版权;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和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等权利;录制者权包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播放者权包括禁止未经许可的转播和录制行为。
著作权的邻接权,也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密切相关的一种权力,是指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第一,出版者权。具体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以及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是出版者的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以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此外,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应当享有专有出版权;第二,表演者权。表演者可以通过表演活动,以声音表情动作,为媒介再现作品或者演奏作品,因此表演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享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等权利;第三,录制者权。录制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四,播放者权。播放者有权禁止没有经许可的下面数种行为:1、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自己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邻接权包括哪些权利?
邻接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表演、录音、录像等行为时,依法享有的以保护其邻接权为目的的权利。邻接权包括以下几种权利:
1. 表演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表演的权利,如演员、歌手等表演者的权利。
2. 录音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录音的权利,包括录制他人表演、歌唱、音乐等。
3. 录像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录像的权利,包括录制他人表演、歌唱、音乐等。
4. 改编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改编的权利,如音乐作品的改编权、剧本的改编权等。
5. 翻译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翻译的权利,使作品更易被外国读者理解。
6. 注释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注释的权利,如对作品进行说明、解释等。
7. 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人对其作品进行保护完整权,如禁止他人擅自改编、抄袭等行为。
邻接权是著作权法中重要的一部分,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了文化的繁荣。
著作权的邻接权是著作权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它保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了文化的繁荣。其中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播放者权等几种权利。其中,出版者权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和专有出版权;表演者权包括表明自己的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许可他人录音录像等权利;录制者权包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播放者权包括禁止未经许可的转播、录制、复制等行为。邻接权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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