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目前没有对烂尾楼制定相关政策。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烂尾楼是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且购房者有权按照购房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退房。并且对于超过一定时间的烂尾楼,国家有权利收回土地。购房者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烂尾楼,但是一般情况下,政府不会主动介入烂尾楼处理。
烂尾楼形成的原因有哪些?
烂尾楼形成的原因较多,如在建楼盘的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项目涉及经济纠纷、开发商违法违规导致工程停工或工程未完,开发商已拿不出钱来,银行也不愿继续贷款,而项目又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
一位房地产金融专家分析,烂尾有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因,也有微观企业运营方面的原因。而每一个烂尾楼,也都有自己令人惊心动魄的内幕。但对于企业来说,无非陷入三大困境:一是资金不到位,二是市场定位失误,三是陷入各种复杂纠纷等等,也不排除有的烂尾楼一开始就是一个套钱黑幕。
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烂尾,差不多都有工程款拖欠、材料款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银行贷款利息更是利滚利,几年下来,一栋价值3亿元的楼盘欠账可能多达5亿元,开发商、承建商、材料厂、农民工、银行全都很受伤。我们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收回项目开发权的。曾有一位国土资源局的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据调查,京城几乎所有烂尾楼的根源都在于一个钱字。立项于上世纪80年代,启动于上世纪90年代,而烂尾达8年的瑞城中心因为资金而搁浅;现已成为天价别墅的玫瑰园当年也是因欠下6、5亿元债务而几经易手陷入困境;虚假按揭贷款199笔的森豪国际公寓因涉及风险金额64494万元而遭刑事追究;与业主、银行、建筑公司等利益纠纷而官司缠身的中国第一商城因总计达3、6亿元的债务而停工;被网友戏称为鬼楼的银都中心也曾因投资方资金断链而一度沉沦多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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