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自第二个月第一天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并不引起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用人单位是否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得看其行为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成立之日,并不是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而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
经济补偿金=本人工资×工作年限,其中本人工资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前12个月所有货币性收入的平均数,工作年限为满一年算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六个月到一年的算一个月。
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一、哪些情况下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不赔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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