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分割吗?
时间:2023-05-01 08:33:20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许多人在结婚之前多多少少会有些存款,喜欢投资的还有持有部分股票,婚前财产属于对方这个大多数人都知道,但结婚后,个人财产例如股票等会出现增值的情况,如果出现离婚,那么一方是否可以分割增值收益那一部分呢?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增值的收益,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其可否分割的关键。

一、对于用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增值,如开公司、作买卖,投资入股当股东所得的盈利,所分的红利,属于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一方婚前存款的利息、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出租而未通过劳动所取得的房屋租金,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

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也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

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股票需要进行分割,以结婚登记日为起算点,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给予配偶婚后股票的收益(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

如果没有以夫妻共同财产追加新的投资,婚前的股票市值为个人财产,婚内的股票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给予配偶股票婚后收益(离婚时股票的市值减去结婚时股票的市值)一半的折价款。

涉及婚前财产认定需要相关的证据证明,如果拿不出证据也会给双方带来个人财产的损失,建议遇到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分割的问题时候最好有个婚前财产分割专业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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