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女性哺乳期通常设定为整整一年。
具体而言,此项权益涵盖了自新生儿诞生之日起直至1周岁生日为止的这12个月期间。
对于那些在单位工作并尚处于哺乳期的母亲们,用人单位是被严格禁止延长她们的工作时间或安排她们进行夜班作业的。
相反,用人单位有责任在每日的正常工作时间内为这些哺乳期的女员工额外提供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
如果女员工生育了多胞胎,那么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就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每天再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
此外,还有以下两项重要的规定:
第一,任何单位都不能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理由,来辞退女员工或者单方面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用人单位也不得在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她们的基本工资水平,或者直接解除与她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全文4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