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交易中,如若卖方未能按照先前签署的合约履行承诺,那么他/她必须依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向买方双倍偿还定金。所谓定金,即是指买卖双方为了确保各自债务的顺利履行而达成的协议,双方同意首先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交易的担保措施。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无法遵守其承诺,则需对收取的定金进行双倍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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