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迟延付款卖房人行使解除权期限是三个月,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买房人是否无理由要求退房
买房人不能无理由退房,退房应当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比如开发商经过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房屋,购房者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也可以退房。《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逾期交房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延期交房的,业主的救济有:
一、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广大业主可根据合同中的约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尽快交房,并按照业主的实际损失赔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二、业主有权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资金链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交房遥遥无期,业主可以选择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利息+违约金”。
三、商品房延期交付是否可以延期交尾款
延期交付商品房,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维权,不建议延期交尾款。如果商品房延期交付,购房者可以催告,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催告后仍未交付的,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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