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购房订金是可被退还的。若收款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承担的债务或其所履行的债务并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初衷和目的,则需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订金。反之,若支付方已交付订金而又决定放弃购买该房产,但此时对方并未出现违约行为的话,那么支付方将不得再次索回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可以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