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买卖房产过程中的定金支付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则合同双方均有权撤销该定金协议并追索相应的权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交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预定的权益条款履行其义务的情况,其将丧失要求退还所交定金的权利;反之,若是接收定金的一方未能遵守承诺的权益条款,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双倍偿还已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