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与销售部门进行协商以请求退还定金部分。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用以保证合同的订立与履行,通常是在签订契约之前的某一先决条件下,由一方支付一笔金额或其他替换物而得到另一方的承诺。收取定金的一方被称作“定金接受方”,而支付定金的一方则被视为“定金支付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可以商定由一方给予另一方定金以作为支付贷款的担保措施。倘若债务方在履行了其债务之后,定金应按照事先约定的方式进行抵扣或予以追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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