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双方互需负的义务包括:
1、委托人应当承担支付报酬、交付委托事项、限定委托权限等义务;
2、受托人应当承担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事务、对受托事务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义务。
一、签了委托书可以反悔吗
签过委托书当事人可以反悔。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关系,但是要根据委托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合同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如何确定
委托合同中,承担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是:
1、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造成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经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因转委托而受到损害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百三十一条规定,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三、定期签订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合同怎么写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
2、然后针对工程概况、委托事项、委托时间、委托权限、报酬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等作出详细法规定;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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