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委托人权利和义务的区别有: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合同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报酬支付义务、费用负担义务。
一、居间人义务是什么?
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包括1、如实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2、忠实和尽力义务、3、隐名和保密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租赁约定私下交易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居间合同私下交易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居间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居间人私下交易的,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三、贷款居间协议什么意思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特征:(1)其合同标的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2)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个订立的合同中既非当事人,亦非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间媒介人;(3)它是有偿合同,居间人只有在居间产生有效结果时才可请求报酬给付。学说中有认为,居间合同为特殊契约,当事人不负有严格的合同义务;亦有学说认为,居间合同为准委托合同,适用有关委托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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