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10:42:25 44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和流动情况,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市政府决定开展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各区、县(市)及杭州经济开发区进行。调查对象为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劳动年龄段内的杭州市农业户籍人口。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住户和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情况、职业技能情况等指标。具体为:

1、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家庭地址、家庭电话等。

2、劳动年龄段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参加各种保险情况、主要经济来源等。

3、劳动年龄段人员就业情况:包括从事行业、工作地点、收入水平及暂未就业的主要原因和就业意向等。

4、劳动年龄段人员职业技能情况:包括职业资格、技术职称等级和培训意向等。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5年10月31日零时。

三、调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调查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广泛的社会动员、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次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来坚巨为组长,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建华、市统计局副局长杜国忠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旦秋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调查的组织协调;市农办负责各级农村组织的动员和指导;市统计局负责调查方案和调查实施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基层公安部门提供农村户籍人口基础资料,配合协调现场登记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调查工作的宣传和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3、调查的实施。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由调查人员深入农户家庭逐户进行调查。调查时间从2005年10月25日开始,到2006年4月1日完成,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10月25日至2005年11月30日)为调查准备阶段。各区、县(市)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召开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动员会,建立工作机构,落实调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行宣传发动。各区、县(市)调查业务骨干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培训,其他调查人员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培训。

第二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为调查登记阶段。调查人员对调查对象进行逐个调查、登记、录入,确保调查数据完整、准确。各区、县(市)要加强指导,市劳动保障局要定期组织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为汇总、上报处理阶段。各区、县(市)于2006年3月15日前将各种调查数据按规定录入后报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编码处理,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数据库,并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4、调查样本和调查使用软件及调查经费安排。本次调查的各种资料、图表由市统一印制下发,并统一使用《杭州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系统》应用软件。

本次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解决。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乡统筹就业是协调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举措。这次农村劳动力调查,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在我市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重视抓好此次调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3、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本次调查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具体操作,农办、统计、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做好配合协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调查机会,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基础台帐,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

4、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到位。要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市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农村劳动力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于本次调查工作结束后,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地区和单位将给予适当奖励。同时,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年终市政府衡量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项目之一。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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