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内收养登记指南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决定机构:长沙市民政局
办事条件: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送养人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交收养书面申请书,同时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相关证明;
2、受理的民政部门审查、复核;
3、确认收养登记或不予登记。不予登记的退回申请人,确认收养登记的签发《收养登记证。
办理期限:无限制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长沙市民政局:0731-88665443;芙蓉区民政局:0731-84683233;天心区民政局:0731-85899105;岳麓区民政局:0731-88999282;开福区民政局:0731-84558071;雨花区民政局:0731-85880114;长沙县民政局:0731-84012392;望城区民政局:0731-88085039;浏阳市民政局:0731-83613297;宁乡县民政局:0731-87822250。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乘车路线:乘301、302、168、903、6路公交车到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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