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内地登记结婚的具体程序如下:
1、准备需要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中国公民应持有自己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外国人应持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以及所在国公证机关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证明,或者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证明;
2、双方均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指定医院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及本人照片;
3、婚姻登记机关,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
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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