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返还租金、定金、租赁保证金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但是,如果合同期满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基本相当于应当支付给出租人的房屋使用费。
如果没有明显的不公平情况,法院将驳回双方的退租请求。二是承租人装修房屋的,有权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向出租人主张装修损失。
承租人装修房屋的,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可视为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遭受的损失,但承租人可以拆除、出租人可以使用和贴现的部分除外,损失金额为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根据最高法院《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九条规定,承租人同意装修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不构成附装修。出租人同意使用的,可以转租给出租人;不同意的,可以由承租人拆除。因拆迁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出租人同意使用所附装修的,可以转换为出租人的所有权;出租人不同意使用的,双方应当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扩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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