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改方案征言:明年起基本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药品价格领域的一次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动刀”悄然来临:备受关注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启动业内征言。记者26日获悉,征求意见稿包括了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从2015年1月1日起,基本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者出厂价格。
一类精神麻醉药不放开
记者了解到,在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以及低价药品,将暂时维持原有的价格管控措施。
按照文件精神,针对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决策层对于此类药品暂时施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的主要考虑在于:“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也不存在滥用情况,价格和市场稳定”。
而对于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仍继续施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的主要考虑在于:“该政策与招标、使用、报销等政策形成了一套促进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
在**资讯医药行业分析师赵-镇看来,决策层对于低价药品暂不放开是比较明智的,因为一旦低价药品大规模放开,不排除普遍涨价的可能。
多数药价由市场决定
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领域的政策影响评估分析是: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不会上涨,但不排除改革初期,在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价格会有所上涨。
征求意见稿显示,“总体上看,由于有医保支付标准的引导,以及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长远看,医保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改革后建立了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医院有动力压低采购价格,加之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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