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社会监督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行为进行的监督。价格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共同构成了我国价格监督检查网络,具有覆盖面广、群众性强、反映价格动态灵敏的特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对价格进行监督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社会组织对价格进行的社会监督。《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这里明确了社会组织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2)消费者对价格进行的社会监督。除《价格法》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自然有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权利。
(3)新闻单位对价格进行的社会监督。新闻单位对模范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政策的经营者进行宣传报道,曝光价格违法行为中的典型案例,既宣传了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群众也得以明了相关的价格政策。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从2001年5月1日起,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均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同年10月,国家计委以第号令发布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进一步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以增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任何人和组织发现不正当价格行为和问题,都可以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为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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