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下列行为下列均为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查看原文
2不正当的价格行为包括哪些情况?
下列情形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5、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6、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8、法律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查看原文
3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反暴利价格执法1.《价格法》(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第十四条第七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2.《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国务院批准,1995年1月25日国家计委第1号令公布)第七条: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测定和规定,并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测定和规定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其合理幅度,并予以公布。3.《江苏省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价格管理部门),是负责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的主管机关。反垄断价格执法1.《价格法》(1998年5月1...查看原文
4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
一、价格垄断属于不正当竞争吗?价格垄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价格垄断属于垄断的,因为企业之间定价,价格垄断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能够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它与不正当竞争不同,不正当竞争主要是不合理的通过价格变化来搞垮其它的对手,二、垄断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四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另外七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分别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垄断行为是限制竞争,它会导致某时、某地、某一经济领域甚至整个国民经济限于某种缺乏竞争的状态.衡量是否对竞争造成限制,需要动态乃至客观的考察社会交易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与一国在某一时期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密切联系,因此不应该将垄断行为包括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内,垄断也不是什么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不...查看原文
5非法价格行为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怎么处罚不正当价格行为?什么是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干扰破坏了正常价格秩序的行为。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3、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查看原文
6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
一、价格欺诈行为的表现(一)虚构原价再打折表现:商家标示一个虚高的价格为原价,再大幅度打折。实际上这个原价从未成交过。(二)使用误导性语言表现:商家采用以令人误解的语言文字或是图片标价,甚至直接使用欺骗性语言文字图片诱骗消费者与之交易。(三)不履行价格承诺表现:商家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店堂告示等,对商品或服务价格明确承诺,但交易时却不履行价格承诺。(四)虚假标示表现: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与实际不符。(五)虚夸标价表现: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以此招徕吸引消费者眼球。如某商户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销售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六)阴阳价目表表现:商家同时使用高低两种标价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再以高价进行结算。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七)隐瞒价格附加条件表现:商家在促销活动的广告、店堂告示等载体中,故意向消费者隐瞒价格交易的附加条件,或用模糊笼统的语...查看原文
7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规定
价格法第十四条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了界定,并同时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经营者追究法律责任,下面就本条有关内容进行解释:一、经营者是本条所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主体,所以在一开始就确定经营者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就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使该经营者成为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者。对于作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主体经营者的界定,应当依据价格法第三条中对经营者的规定。二、这一条中所指的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务之一的,就是表明在价格法所列八种不正当价格行为中,只要违反了其中任何一项规定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八种不正当价格行为,都是各自独立的行为,可以独立地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不需要将某一项作为某一项前提或后果联系在一起。如果某一个经营者同时有两种以上的违法行为,那就可以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这和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项以上处罚,属于是不同的概念,并不冲突,关键在于分清是一个违法行为还是两个违法行为。三、责令改正不正当价格行为。责令改正是带有强制性的,违法的经营者必须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的内容和形式不同,改正的方式也有区别,...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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