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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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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问题在于处罚太轻。根据我国现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涉嫌价格违法的处罚,只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处罚额度,对于各大电商来说,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毕竟,各大电商每日营收惊人,遇到节日营收更是天文数字。 显然,要让电商真正依法规范运营,除了有关部门及时公布其违规行为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电商真正在高额的处罚面前低头认错,进而真正狠下决心,杜绝再次违法行为。否则,一轮又一轮的低成本处罚,既降低了有关法规的权威,又壮大了违法电商再次违法的胆子。在又一个“双十一”即将来临之时,有关部门是该下狠心了。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近日,针对当前商家虚假优惠折价的促销行为,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解释意见明确规定,抬价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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